代辦申請成為
小型工程承辦商
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增設一個《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可按其工作經驗、資歷和升任能力,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
政府於2008年6月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簡化的法定程序,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
服務優勢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小型工程顧問服務,全力協助小型工程承辦商及有意進行小型工程 (I,II,III 級) 之認可人士,處理屋宇處所需文件的審批及呈報。
快速清運
我們的裝修團隊,可以快速完成清拆還原工程。
安全穩妥
專業的結構工程師會先了解安全結構,才再進行清拆。
全面貼心
我們會依照指引進行清拆,連工包料及提供所需文件。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三級制
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位置和其他相關的規均有說明。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以下三個級別,並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管。
清拆前三大必做!
第 I 級別: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
- 在兩樓層之間加建室內樓梯於圍牆
- 建築物入口豎設或改動
- 修葺重型金屬閘,按照原來設計修葺結構構件,包括柱、樑、剪力牆、無樑板、懸臂式平板等構築物
- 拆卸大型的天台違例建築物
第 II 級別: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
- 豎設、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混凝
- 非承重外牆鋪設或修葺
- 拆除建築物的外牆批盪
- 屋頂飾面磚豎設或改動
- 伸出式中型招牌建造或改動
- 修葺窗或玻璃嵌板外牆
第 III 級別: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
- 安裝冷氣機支架
- 安裝晾衣架
- 安裝窗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