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拆最怕打中單位喉管。如果喉管藏於不太深層的位置,打拆就有機會打中要害。所以客戶須在清拆前交代喉管位置,萬一打到喉管或破壞了防水層,承辦商不會負責。
裝修顧問建議在商討報價時,先了解和協商最壞情況的處理方法,在簽約前建立共識,減少日後爭拗。
建築廢物分成惰性物料,如泥、石、磚及瓦礫;及非惰性廢物,如木材、竹及塑膠,以便即場循環再用或供場外回收再造。
多餘的惰性及非惰性廢物須分別棄置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堆填區。混合建築廢料須送往篩選分類設施處理;不得露天焚燒建築廢物。
實用面積指單獨分配的樓面面積,不包括樓梯、升降機槽、大堂和公共廁所等,按實際情況量度至外牆的外表面或與相鄰單位共有的分隔牆的中線。該單位與直槽或公用地方的分隔牆,應視作外牆處理,厚度及單位內所有間牆和支柱包括在內。
建築面積的計算則以發展商入則予屋宇署之圖則及最後批則為依歸。實用面積則參照香港測量師學會的《量度作業守則》作計算。在計算面積上出現疑難,可聘用建築師或測量師代勞。
進行清拆前留意現場物品的保護工作,尤其是不能移動但需要保留的物件,例如窗檯石和鋁窗等。我們亦不想在裝修期間使它們損壞,所以要確保物件的保護工程。
另外可以移走的物品,例如燈飾、爐具、電器等,裝修戶主需要在清拆前把以上項目先移送到安全的地方暫時儲存。
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加建或改動,均屬僭建物。
違建工程對社會造成莫大問題,包括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有礙衞生、阻礙樓宇管理等。根據屋宇署命令,所有違建工程均須拆除。
- 空調機/冷卻塔的支架
- 簷篷
- 平台構築物
- 天台搭建物
- 分間單位/劏房
- 招牌
- 建築物結構的改動工程
- 錯接排水渠等
僭建物對社會造成莫大問題,因為僭建物:
- 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
- 有礙衞生或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
- 令環境變差
- 阻礙樓宇施行良好的管理
業主有責任確保處所沒有僭建物。因此業主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任何違例建築物,一經屋宇署察核後,有關業主需負上「清拆及還原」責任。
僭建物除了影響樓宇安全,構成結構或火警危險,更會降低物業價值。因此,如發現僭建物,業主應主動安排清拆樓宇的僭建物,更碼應自行僭建。
至於樓宇公用地方的僭建物,大廈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應齊心合力,找尋專業人士拆除僭建物。
購買單位前應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了解樓宇是否內有僭建物。你亦可以直接向屋宇署申請查閱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記錄,以確定物業是否有僭建物。
你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延期申請,並述明延期理由。除非是特殊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因此,接獲屋宇署發出的清拆命令後,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避免延誤。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而又沒有合理辯解,你有機會被檢控,並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業主有責任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命令。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會代為進行有關清拆工程,並隨後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如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另處罰款每天港幣20,000元。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
倘若是屬於大型違建,如經評估後判定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影響公共衛生等,此類違規僭建物會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至於舊樓的違建物則以修繕為主。
如經評估後判定僭建物拆除後,會影響建築物和安全結構,或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或可能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僭建物就不會被拆除。